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职责。
涉案事项:判令被告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公司”)、朗迈冶金(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迈公司”)中止损害原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创造专利ZL 4.6(专利称号:一种以钾冰晶石作为弥补系统的电解铝的办法)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子没有开庭审理,诉讼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现在暂无法判别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子受理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739号】,公司诉汇盛公司、朗迈公司损害公司创造专利权纠纷案已取得法院立案受理,现将本次诉讼案子状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状况(一)申述立案时刻:2019年7月26日(二)收到案子受理通知书时刻:2019年7月26日(三)受理法院称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涉案专利ZL 4.6要求保护一种以钾冰晶石作为弥补系统的电解铝的办法,该专利包含了10项权力要求。
该系列技能是公司自2011年开端发动研讨开发,研讨一种四氟铝酸钾(KAlF4)的绿色环保出产办法及其在电解铝的使用技能,后期连续开端请求相关创造专利,历时8年的研讨,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终究研讨出高纯四氟铝酸钾(KAlF4)的出产及使用办法,并完成其在电解铝工业的规划使用,完成高效节电。截止现在公司已在我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取得算计69项触及四氟铝酸钾(KAlF4)相关出产及使用办法的创造专利授权。
经过长时间很多的研讨与实践,公司初次在铝电解质中发现存在高度安稳的四氟铝酸钾(KAlF4),系统研讨了多种钾盐在熔盐系统中的行为,证明了四氟铝酸钾(KAlF4)在以钠盐为主体的铝电解质系统中存在的安稳性和使用安全性;初次开发出了铝电解增加四氟铝酸钾(KAlF4)高效率节省能源技能,经过对增加四氟铝酸钾(KAlF4)的铝电解熔盐系统首要物化性质的系统研讨,开发出了铝电解增加四氟铝酸钾(KAlF4)、完成下降电解温度、进步氧化铝溶解性的高效节能技能;公司还立异性地研制出了高纯无水四氟铝酸钾(KAlF4)的绿色环保组成技能。
经过上述技能立异,处理了在下降铝电解温度的一起进步氧化铝溶解功能的严重技能难题,不仅可及时消除铝电解槽沉积结壳,并且显着下降了阳极效应系数,形成了铝电解增加KAlF4 高效节能技能,到达了世界领先技能水平。“铝电解增加KA1F4高效节能技能的研讨与使用”项目于2014年10月经过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学技能效果判定(判定证书编号:中色协科(鉴)字[2014]第135号),经判定,职业院士专家确定该效果全体技能到达世界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同年,该技能取得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能创造一等奖。
被告汇盛公司自2019年5月收购四氟铝酸钾(KAlF4)至少520吨,并将其所购买的四氟铝酸钾(KAlF4)用于电解铝出产,其施行的出产办法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力要求1和2的保护规模。被告汇盛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即本公司的答应,以出产经营意图施行专利办法,损害了公司的专利权。
被告朗迈公司自2019年5月起出售四氟铝酸钾(KAlF4)供汇盛公司施行专利办法出产电解铝,其行为归于侵权职责法第9条规矩的协助别人施行侵略权力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专利权。
1、判令被告汇盛公司、朗迈公司中止损害原告的创造专利ZL 4.6专利权的侵略权力的行为;
2、判令被告汇盛公司、朗迈公司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共19,653,200元;
被告汇盛公司未经公司答应施行专利办法,被告朗迈公司向汇盛公司供给专门用于施行侵权办法的产品,其行为均已损害了公司的专利权,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纳法律手段对汇盛公司及朗迈公司提申述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等相关规矩,两被告应当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补偿公司实践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销并承当连带职责。因上述诉讼案子没有开庭审理,诉讼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现在暂无法判别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对本次诉讼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
公司慎重提示广阔出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